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如何
(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含义。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
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 税消费品。 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对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不再征税,体现了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避免了重复征税。
(2) 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谓“用于其他方面 的”,是指纳税人用于...全部
(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含义。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
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 税消费品。
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对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不再征税,体现了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避免了重复征税。
(2) 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谓“用于其他方面 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
供劳务以及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 费品。这里所说的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是指把自产应 税消费品用于生产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所列14类产品以外的产品。
纳税人把自产应 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生活福利设施等其他方面,从形式上 看,并无销售收入,但却要视同对外销售,计征消费税。
(3) 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① 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X自产自用数量X适用税率 这里所说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
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
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规定,如果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征收时,没有同类消
费品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中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例: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 8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8%。
化妆品税率为30%,其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 8 000x
( 1 + 8%) — (1 —30%) X30%=3702。86(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