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分包的主要法律特征有哪些?
建筑工程总分包的主要法律特征有:建筑工程的工艺、技术的要求千差万别,出现了很多不同的专业施工企业,这使同一工程多家承包或一家总承包后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情 况很普遍。因此,施工企业按照承包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综合施工企 业和专业施工企业两类。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一个工程项目如果有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同时交叉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实行承 发包责任制和总分包协作制,在这种规定下,综合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 订总承包合同后,由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成为一种常用的经营方式。 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两层承包关系,即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之间订立...全部
建筑工程总分包的主要法律特征有:建筑工程的工艺、技术的要求千差万别,出现了很多不同的专业施工企业,这使同一工程多家承包或一家总承包后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情 况很普遍。因此,施工企业按照承包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综合施工企 业和专业施工企业两类。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一个工程项目如果有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同时交叉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实行承 发包责任制和总分包协作制,在这种规定下,综合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 订总承包合同后,由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成为一种常用的经营方式。
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两层承包关系,即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 方与分包方之间订立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方应当就承 包合同的履行向建设单位承担合法的责任,同时要就分包的工程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方则就其施工的工程向总承包方负责,并与总承包方一起向 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工作中还经常遇到不法的工程转包行为,即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后,在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这其中最常见的 当数所谓的“项目经理”工程管理模式或者接受其他施工单位挂靠的方 式,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或挂靠单位签订转包合同,以工程结算价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税费等款项作为承包标的额,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 人员等一切支出概由项目经理或挂靠单位负责。
这种转包与分包的主要区 别在于,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方参与施工并自行完成工程项目的一部分,而转包工程的承包方不参与任何工程。由于转包行为大多不对工程的管理、 质量等承担责任,《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禁止工程转包。
综上所述,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分包行为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事先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对分包工程向建设单 位承担连带责任,这些符合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许可的工程分包属建筑业 正常的经营行为,决定了正确处理分包工程的税务与会计事项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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