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帮人开错收据顺手三联撕下扔掉,现在要我向税务说明负责,我应该怎么办,有何后果
看过你给够交情大师的评论,我猜想你那个是类似建造业的支付收据吧?这个是某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为了管理预付账款自己规定使用的收据,这个收据规定是在支付预付账款的时候,先用这个开给取款人,然后等项目完成后再用这个来换正式的税务发票的。
这东西在使用上和一般发票没有什么区别的,你可以这么做,先和你的主管税务员报告,说你丢失了XXX号的收据,收据上是XXX内容,比如开给谁,金额多少,然后呢他会告诉你该罚款多少这些。
据我们这边的,罚款金额不会太高,声明作废嘛,也不会登的。
因为这收据的使用范围很小的,一般都以县、市为范围内,而且这东西要拿回来换正式的税务发票的,你去别的县、市,别人还不认呢,只能是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才认这个,所以这个不是太严重的问题。
由于具体情况也不是很清楚,最好你问下你的主管税务人员,他们肯定会解释给你听的,放心,这东西在处理上没正式的发票那么严格的。
如果是一般的收据(到商店购买的、内部自行管理的),只要写份情况说明,有人证明一下放在收据存根中就可以了。
但如果是税务收据(向税务购置、有税务专用章、与发票一样进行管理的)那么要向税务打遗失报告,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了,另外要在相关报刊上申明作废!税务对此也可作出一定的处罚,但不超过200元。
是呀,具体要与税务发票管理人员沟通一下,我们单位也有过类似情况,但与他们关系较好,再说我还是市办税员协会的理事,就写个检讨处理算了,没有登报也没有罚款!。
好办,与所开的人,沟通好,重新开一份相同号码的,至此上一个收据并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