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是个希望知道“所以然”的人。 俺那个进项税为何必须在90天内认证的问题解决了,谢谢各位同仁的回答! 俺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商业企业,抵扣验证时必须附付款凭证。这又是为什么? 既然销售时没有收到货款要计销项税,为何对方却不能抵进项税呢?
不是国税总局的规定啦,至少我们局就不是这样。 肯定是各局自己所做的管理规定,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嘛,肯定站不住脚的。 可怜现在的税务机关已经无所不用至极了呢。
原因很简单,就是防止商业上恶意欠款!工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防止,商业上只能用这一招! 以前公安部专门联合税总查过相关案子。
"工业要求材料入库才能抵扣,商业要求付款后才能抵扣."?怎么还有这种规定呀?为何我们公司只不需要任何附件就可以认证呢?是不是每个地区规定不一样呀
工业企业验收入库后、商业企业付款后才能抵扣,全国都是这么统一的。销售没有收到钱要计算销项,是防止故意少计收入,因为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我就算收到钱,我挂往来,就是说没有收到,那我不是可以把收入一直挂到几十年以后,那怎么算?
小股东的话“就是尽量减少税务部门的缺联票及企业的进项转出操作”是不对的。
这样目的是杜绝虚开的发票。
这么定税法并没有不讲理。我问你,如果是你发生退货了,没有这样那么严格的控制,你会主动转出进项税额,肯定不会,现在谁都想着多抵税款,没有谁故意少抵的。
如果不这么规定,有票就给抵扣,那么你们之后再自己私下解决,那不就是拿国家的税收来自己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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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不税收的"强制性"怎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