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是啥?
注册税务师一种执业资格考试,现在已经更改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税务师考试简介
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税务师的英文译为:Tax Agent(简称:TA)
2015年11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全部
注册税务师一种执业资格考试,现在已经更改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税务师考试简介
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税务师的英文译为:Tax Agent(简称:TA)
2015年11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虽然名称有所变更,但是“含金量”还在。
税务师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请以当地报名简章为准。
税务师报名时间
2015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6:00至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官网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缴费和网上审核等三个环节。报名人员可以全科或分科报考。
税务师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一)》、 《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虽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称有所改变,但是考试内容仍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相同。
考试试卷难度同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试卷难度,延续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命题原则,不增加或降低试卷难度。
税务师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1月份。2015年为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过渡的特殊时期,为了让广大考生有更多时间复习备考,201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6年2月27日-28日,具体考试信息请考生关注中华会计网校。
2016年度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仍将在11月份举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批准。
税务师免试条件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税务师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税务师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税务师成绩管理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根据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第四条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在2012年及其以前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尚未通过全部5科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已经无效;在2013年及其以后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今年仍然有效,并按照5年为一个周期的要求顺延。
税务师注册管理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延续,证书效用不变,考试成绩有序衔接。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的规定,“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中级职称,不用换发新证。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恪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