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汽车租赁业有哪些条件
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针对您的情况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 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 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租赁活动管理
第十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全部
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针对您的情况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 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
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租赁活动管理
第十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 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 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 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 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
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 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随着整个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租赁也从无到有,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租赁行业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多年,它既有无穷的活力,又需要加强监督。目前汽车租赁业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汽车租赁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1。一些地区对汽车租赁业采取了错误的限制性政策。
一些地区错误地将汽车租赁与出租汽车等同起来,并按照出租汽车的管理办法,在规模上予以限制,如停止审批经营手续、征收高额费用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汽车租赁更是一种新型的商品流通方式,对其限制,就如同对汽车购买行为进行限制一样不可思议,最终结局是既增加了汽车租赁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也非常不利于全国性汽车租赁网络的建设;从更深层次来讲,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完善。汽车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有些问题按照原有法规和政策尚难以解决。例如:运营车辆不能跨地区经营使得异地还车、联网运营难以付诸实施;承租者发生交通事故及丢失、损坏车辆所造成的停运损失如何向租赁企业补偿?诸如此类问题等等。
3。信用评估、咨询体系尚不健全。用户信用状况的不明使得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时不得不小心谨慎,国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对本应是消费主流的私人租车者和中小企业,既要求其提供招保、缴纳巨额押金,又要办理繁琐手续,人为地阻碍了汽车租赁的更快发展。
4。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相关行业的配合。国内汽车生产厂家基本没有介入汽车租赁业,造成了汽车租赁企业前期投入过大,负担沉重,规模起点较低,普遍缺乏车辆更新能力。此外,金融、保险机构对汽车租赁企业的信贷、保险机制尚未健全,汽车租赁业难以引入金融、保险支持。
5。法制与道德环境不尽人意。汽车在我国还是一种贵重商品,一些不法分子恶意骗租车辆,给汽车租赁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而国内法制环境尚不健全。一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有关部门往往因缺乏执法依据,在对此类违法案件的处理、打击上缺乏力度,难以形成应有的法律威摄;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个究的司法腐败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骗租”、“骗盗”租赁车辆问题尚需时日。
此外,一些承租人道德水准低下,偷拆、偷换车辆机件,人为损坏车辆,也给汽车租赁企业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
二、国内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对策
1。改变目标客户群。目前,国内的汽车积赁公司大都只着眼于本地客户,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本地客户会逐渐退租自购车辆,于是租赁公司的利润缩水也就在情理之中。
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开发异地客户,使之成为主流,将是以后的一个利润增长点。根据调查资料显示,那些工作地点不单一,并与家庭分隔两地的商务人群正在不断扩大,他们一般在工作时间来到当地。如果他们能很方便租到车,肯定会养成一种租车习惯,毕竟自驾车比乘坐出租车有许多不可比拟的优势。
2。实施多元化经营。原来汽车租赁业的各种税费、保险,以及平时对汽车的保养、维修、人员开支等费用本来就很高,再加上目前中低档车纷纷降价,消费者买车欲望高涨,车辆租赁率急剧下降,使汽车租赁业的利润大幅缩水,许多公司面临生存困难。
要摆脱这种困境就必须从多元化经营入手,就是不但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还从事新、旧车的销售服务。
同时租赁公司还可以给客户提供一种可逆性的汽车消费方式。传统的经销商在把车销售给客户后,如果客户不喜欢也没有办法,只能自己消化。
但如果从租赁公司购买后,客户不喜欢则可委托租赁公司把车租出去再换一辆车,变不可逆消费方式为可逆消费。目前新车型的推出速度比较快,价格不断下降,令许多消费者购车时比较犹豫,但如果有一个很容易换购方式,对于客户买车将是一个促进。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以取得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世界汽车租赁业起源于是20世纪的美国,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营业额近千亿美元的一个重要行业。
在中国,随着整个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租赁从无到有取得了快速发展,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历史,但也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特别是汽车租赁业所具有的对于中国汽车工业、汽车流通业、传统运输业,以及旅游业等相关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更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的。
从另一方面看,汽车租赁业在中国尚属起步阶段,租赁营业额较低,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而且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汽车租赁业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功能和优势尚未发挥出来。
纵观国内外租赁市场状况,对我市汽车租赁市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如下分析:
一、存在问题
1。
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行业管理滞后,使企业运作起来无章可循。
2。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单一,管理水平低下。唐山较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的租赁企业经营规模小。汽车租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科技密集型行业,小作坊式的规模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
车辆周转期短,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加之配套设施较差,安全隐患较大。由于服务质量难有大的突破,相互间只能拼价格,造成恶性竞争。科技含量不足,企业或企业间网络化经营难以开展。此外,企业规模偏小,抵御市场经营风险能力也较弱。
3。外部环境制约租赁业发展。这里所讲外部环境一是指社会经济状况,租一辆车的费用每天不少于是200元,对于普通工薪阶层,难以承受,应急而已;二是指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治安和公民素质,这些因素关系到经营风险和管理难度,这是多年来汽车租赁企业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是制约该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骗租、骗盗、逾期不还车、逾期不交费、租金无法收回、超出约定范围行使等屡有发生。在唐山几乎每家租赁企业都遇到过这些事件,有的中小企业因承受不起打击而导致企业倒闭或陷入困境。目前的防范办法就是不断增加对租车者的信誉考证条件使得租赁行业的市场被压缩在极少数消费群体上,但这不仅限制了业务发展,而且仍难以摆脱上述风险的阴影,整个业务过程却由此复杂化,工作效率降低。
二、解决对策
1。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创造公平、公正的宏观发展环境。管理部门本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规模经营,扶优限劣”的原则开展管理工作,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前提下,增大科技含量。
一方面大力培育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和服务质量低劣的力度,净化竞争环境。同时争取其他相关国家部门的政策扶持,如物价、税务、公安、金融、保险、修理业。只有这样,汽车租赁业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新兴产业,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
2。汽车租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人员素质,努力改善汽车租赁业自身发展环境,积极与国内其他城市及国际汽车租赁业接轨。加强全国性的联网工作,争取做到属地租车,异地还车业务,加强网络化联系,形成规模,杜绝骗车欠费等现象的发生,使企业朝着规范化、规模化、正规化、网络话的理念向前发展。
3.汽车租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之间要加强行业间协作,以利汽车更新换代。如果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租赁企业能够加强合作,可以说两全其美,互利互惠。对于汽车租赁企业来说,如果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像发达国家一样以削价、分期付款等方式销售给汽车租赁公司,将有利于汽车更新换代,提高了竞争力,租赁公司将乐此不疲。
另一方面生产企业增大了销售额,也受益匪浅。就目前而言,令租赁公司最头疼也最害怕的事就是汽车降价问题,今天更新的车,明天就可能大幅降价,令公司捶胸顿足,抑制了汽车更新换代。如果生产企业对租赁公司有倾斜政策,能很好地协作,对双方都将很有利。
4。汽车租赁行业应加强自我宣传力度,大力挖掘市场潜力。首先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宣传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租赁汽车可以解决人们有照无车与出行需要之间的矛盾;可以有效地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可以带动汽车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可以缓解现阶段政府机关、单位用车之间的矛盾,节约用车费用;可以满足对社会车辆总量控制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挤;可以解决婚丧嫁娶、外出旅游、公务商务、会议等用车之急;可以免去购车资金、不必支付保险费、养路费和维修保养费,甚至不需要车库。
这一系列好处都要通过宣传让大家了解认可,不断扩大汽车租赁业的知名度,使其像出租车一样走进千家万户。
在中国飞速前进的新时代里,汽车租赁业也一定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让我们共同来拓展这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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