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将认缴期限变更?
公司具体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一)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全部
公司具体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一)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4)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到会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本副复印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人的指定文件。(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董事调整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项目材料可以合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的材料: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括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