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购入一台空调,1500元,赠予给了某事业单位,又不想反应在帐务上,要如何处理比较好,还有就是如果超过了2000怎么处理2.计税工资交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季度一报还是年底汇算清缴时再处理3.固定资产折旧得规定能不能给一个比较全得说明,就是说残值率和折旧率得规定。
一、买了空调赠于他人,又不想在帐上反映在,但是企业付款后真正的不在帐上反映是不可能的,1。一次性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入固定资产科目,当年审计不被发现,过了以后年度一般就没有问题了。
2。放入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就是审计也是不会有问题的。3。记 入企业 的固定资产,按在用的固定资产一样在帐处反映(但在平登记时为虚列)
二、企业 所得税是每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平时的工资费用到年终时再作最后清算。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统一确定为5%。
也就是一定要有残值,不计残值,或不按此残值率,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作纳税调整。
因此对以上购买的固定资产应该单项固定资产设立帐页,单项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20年; 机器设备10年;车辆、管理用具、电子设备5年
若折旧年限为五年
则:
残值=单项固定资产原值*5%
月折旧额=单项固定资产原值*(1-5%)/5*12
多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相加后合计数作如下分录
借 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 累计折旧
。
1、购入空调价值在1500元,如果取得了发票,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2、如果该空调价值在2000元以上,则需计入固定资产,每月计提折旧。
3、该空调赠送了也没关系,税务一般不再管该空调是否还在公司;
4、企业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终决算;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房屋、建筑物:》20年; 机器设备:》10年;车辆、管理用具、电子设备:》5年
净残值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