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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和继父的遗产问题

  我的母亲和继父于1983年结婚,当时我14岁在读初中,我的姐姐17岁刚刚工作,继父的儿子25岁已经结婚,继父的女儿9岁上小学。当时继父有平房5间及一个近一百平方米的院子,给了儿子一家,带着9岁的女儿到我的母亲这里和我们同住母亲单位的公房。10年前,母亲单位房改,他们共同出资买下了现在的住房,继父出的钱大约占五分之一。
  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现在继父病情严重,继父的儿子已经离婚,原来那处平房的大院子上,后来盖了很多平房,大半判归继父之子的前妻,继父的孙子也判归前妻,现在已经19岁,上大学了。继父的儿子还没有再婚。我的母亲和继父从结婚时就曾经口头协议,双方经济分立,当初是各自抚养各自的孩子,我读大学和研究生继父没有出过一分钱。
  这早都过去了,也无所谓了。我和姐姐都看在母亲的份上,对继父很照顾。但是作为解放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继父的离休工资很高,近几年几乎不为两个老人的共同生活掏生活费,一心给离婚的儿子攒钱娶新媳妇。我的母亲也有退休工资,足能生活,但是既要照顾继父,又要替他垫付生活费,虽然老母亲照顾得非常尽心,但也不是没有怨言,我和姐姐更觉得不平。
  现在继父的儿子因为买新房子还没有足够的钱,有意要抵押两位老人的房子。我想请问这可以吗?继父婚前的房子应该怎么算,是不是和我母亲没有关系?我母亲和继父共同出资的房子,我们这些子女应该怎么继承?。

全部回答

20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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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父之子无权为个人利益抵押二老的房子,除非二老同意; 继父再婚前的房子是其个人财产,你母亲无所有权,但如你继父身故,你母亲和你(从文中看与继父已形成抚养关系)有继承权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继父身故,你、你母亲、继父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姐姐因继父与你母亲结婚时已工作,未形成抚养关系,故对你继父无继承权。
     房子首先应分割为你母亲的份额和继父的份额,对继父的份额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一般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应平均分配,但根据实际所尽扶养义务的多少、经济状况等因素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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