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哪些业务,可以实行“差额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 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
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 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 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全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 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
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 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 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
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 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 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
作为销售额。
(3)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
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 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 监会或者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
动产融资f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
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 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
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 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
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 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
7亿元的,从达到
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 资本未达到1。 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 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 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4。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 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 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 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 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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