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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

我司开出增值税票遗失,如何处理给个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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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2

0 0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第四条规定:实行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这一办法后,各地税务机关不再相互传递专用发票遗失通报,可对照《中国税务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及字轨号码审核进项发票。
   “遗失声明”的具体刊登办法由中国税务报社另行通知。

2006-04-12

58 0
要去主管税务局专管员那说明情况,并由税务局出信,在当地媒体上刊登遗失某字轨号发票声明。价格要看各地的规定。经税务局同意,开负数发票冲减收入后,再开具新的原面额发票即可。

2006-04-12

41 0
首先你应该先去问问你的专管员,然后让他帮你出主意,他让你怎么办,你就怎么办

2006-04-12

54 0
去当地税局询问处理意见吧,一般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声明作废或者如何如何的。具体当地税局会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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