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我已经做会计快四年了,现
"免抵退"中,免税只指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退税是指对出口企业为出口产品而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在这一部分应退的税款中,可能是退还资金,(现金或银行存款),也可能退还的不是现金,而是采取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这种情况就是抵税。
例如某企业2007年2月份购进产品30万元,当月实现内销收入20万元,外销收入15万元,该企业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该企业的进项税额=30*17%=5。1万元,在这5。 1万元的进项税额中,有内销产品应负担的,也有外销产品应负担的,用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减去总的进项税额是不是就等于把外销产品的进项税额抵减了内销产品的应纳...全部
"免抵退"中,免税只指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退税是指对出口企业为出口产品而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在这一部分应退的税款中,可能是退还资金,(现金或银行存款),也可能退还的不是现金,而是采取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这种情况就是抵税。
例如某企业2007年2月份购进产品30万元,当月实现内销收入20万元,外销收入15万元,该企业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该企业的进项税额=30*17%=5。1万元,在这5。
1万元的进项税额中,有内销产品应负担的,也有外销产品应负担的,用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减去总的进项税额是不是就等于把外销产品的进项税额抵减了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抵税的问题就这样产生了。
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因为国家规定了征税率,又规定了退税率,且退税率往往都低于征税率,所以在退税额上,就不能把所有的外销产品的进项税额都退掉,对于征税率和退税率的差额部分是不能享受退还的,所以就产生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这个概念。
对这个金额经计算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征税率-退税率)
由此,企业的应纳税额就=当期内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如果应纳税额为正数,就说明外销的进项税额已经抵减了内销的应纳税额,没有需要另外要退的税额,免抵退税过程结束,企业要缴纳实现的税款。
如果应纳税款为负数,就说明可能是外销的进项税额已经抵减了内销的应纳税额,但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够抵减,差额部分可能是需要另外要退的税额了但退多少税款呢?由此,"免抵退税额"这个概念产生了。
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实际要进行免抵退的税额,而是一个计算的尺度。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
既然"免抵退税额'是一个尺度,那它是怎么掌握的呢?还是要看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这个数字,它的绝对值和免抵退税额相比较,哪个数字小,哪个数字小就是当期应退还的税款。
如果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就是退税额,免抵税额为0。
按上述的例子,应纳税额=20*17%-[30*17%-15*(17%-13%)]=-1。1万元
免抵退税额=15-13%=1。
95万元,1。1<1。95,所以1。1万元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退税额,而二者的差额1。95-1。1=0。85万元就是免抵税额。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免税购进原材料的问题,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由于这些原材料是免税购进的,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时要把免税购进原材料的金额考虑进去,就又产生了两个新的概念,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这样,完整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的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二者的比较情况如前所述。
免抵退税额的过程就是这样的,有点复杂,不知道你看了以后明白了没有,反正我是下了一些工夫的,给的回答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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