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怎么区分呀?
一、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
二、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三、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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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税制(将税收管理体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要求,从1994年起,我国的税务机关一分为二,分别组建了国家税务局(简称为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为地税)。
这就是国税与地税之分的由来。
国税与地税是按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的。其中国税负责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税共享税(其中包括消费税、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也包括2002年1月1日后登记设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的征收管理。
地税负责地方税(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征收管理。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