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水费发票(6%)进项税能否抵扣?
总表纳税人按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其取得的水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总表纳税人按照13%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其取得的水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全部
总表纳税人按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其取得的水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总表纳税人按照13%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其取得的水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转售自来水的广州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依照上述规定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其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