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专用发票的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法。①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 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不得交付纳税人使用。 对于目 前纳税人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督促其按规定加盖专用发票销货 单位栏戳记。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 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和 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用于加盖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 纳税人开具专 用发票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全部
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法。①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 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不得交付纳税人使用。
对于目 前纳税人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督促其按规定加盖专用发票销货 单位栏戳记。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 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和 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用于加盖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
纳税人开具专 用发票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属于未按 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使 用蓝色印泥。② 专用发票有关栏目的填开方法。
“单价”、“金融”栏的填写不含单价、金融。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方法的规定。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 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汇总填开专用 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
销 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 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 ”符 号封项,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0 ”符号封顶。必须详细填写,购销双方单位名称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 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税率”栏,按适用的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按简易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本栏填写征收率6%。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