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是这样的:钢结构施工、电子产品、建材产品、彩钢板钢结构产品等等,在销售"钢结构"的时候,这家会计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总是填写"钢板",我问他为什么?他说经营范围里没有独立的"钢结构"一项,请问各位老师他这样理解对吗?他说也有客户打电话问他们明明买的是"钢结构"产品,为什么给开成钢板?
要看这企业是否有施工资质,如果没有施工资质,这样开是可以的。 因为,钢结构这词可能包括购买钢板并进行施工或只购买不进行施工,而加了产品这两个字,那就是购买钢结构产品不负责施工。 如果有施工资质的,销售部份缴纳增值税,施工部份缴纳营业税。 没有施工资质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不应填写钢板,应填写“钢结构产品”或加上具体型号。
他这样开具发票完全违背了企业会计制度的所要求的真实性,税务稽查如果查到很麻烦,库存商品与发票都不相符。
应按实际的产品名称开具,填写“钢结构产品”及具体型号,会计要可能地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