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及预提费用的税前列支问题
1、工资的税前列支是否只要实际发放即可,有没有限额?12月份的工资及年终奖通常在次年1月份发放,为了能在本年税前列支,据说可在本年12月份虚做一份预估的发放凭证,1月份实际发放后将发放凭据作为附件,或者在1月份将此凭证红冲,1月份发放后再做一份实际发放凭证。 只要实际发放数不小于预估的发放数则不须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据说这是一般单位通行做法,请问各位老师这样做是否可行?
答:没有实际限额,只要实际发生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不赞成1月份将此凭证红冲,1月份发放后再做一份实际发放凭证。
比较稳妥的办法:
应该是在做预估凭证的时候,要特别谨慎,尽量低估,领导审批日期一定要在12月份,将该工...全部
1、工资的税前列支是否只要实际发放即可,有没有限额?12月份的工资及年终奖通常在次年1月份发放,为了能在本年税前列支,据说可在本年12月份虚做一份预估的发放凭证,1月份实际发放后将发放凭据作为附件,或者在1月份将此凭证红冲,1月份发放后再做一份实际发放凭证。
只要实际发放数不小于预估的发放数则不须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据说这是一般单位通行做法,请问各位老师这样做是否可行?
答:没有实际限额,只要实际发生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不赞成1月份将此凭证红冲,1月份发放后再做一份实际发放凭证。
比较稳妥的办法:
应该是在做预估凭证的时候,要特别谨慎,尽量低估,领导审批日期一定要在12月份,将该工资发放表附到预估凭证后面,工资发放表和预估凭证不一致的地方,1月份再做补充凭证。
2、凭合同预提的费用在发票当年未收到时,是否要做纳税调整?如本公司租的宿舍,在支付房租时借:其它应收款,贷:现金,月未计提费用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预提费用,发票收到时借:预提费用,贷:其它应收款,请问这样做是否可以,如房租发票当年未收到已支付的房租费是否可税前列支?另外如一次开具了以后数月的房租发票且在一张发票上,是否可以第一个月凭发票原件入帐,以后月份支付房租时凭复印件入帐?
答:朋友,如果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0日前取得,是可以在税前扣除。
3、防暑降温费、防寒费、未参加社保员工的医药费、员工活动的卡拉OK费用是否均可从“应付福利费”列支?
答:属于应付福利费的核算范围,在计税工资14%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4、工会经费列支有什么要求?
答:在计税工资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但是,还应取得工会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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