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进厂做仓管,实习3个月,双休,月工资1200元。行政通知转正后投保险,工资1500元,单休因为入厂时,车间刚开工,开始不忙。自今年3月份开始一个人忙绿不已,开始向上面部门经理(财务部)申请再加一人(此事经车间经理同意),来厂不久的总经理驳回,最终找部门经理将部分工作分出去(车间统计),然至五六月份大老板又将贸易虚拟帐交给我,统计也开始做计件,车间这段时间工作急忙,两人实在忙不过来,不得已车间招人,最终确定7月1日来人。
但是该行业在7月份迎来淡季,厂子陆续裁人,仓库也需减员,总经理为找我谈话,只是间接找人通知,将我下下来,说是让我到车间。但是,我们这边交通不便,在晚上6点左右就没有公交车,而车间4道工序,有3道工序必须上夜班,剩下一道工序以我的体格无法工作,且该工序经常因为作为第一道工序,是重中之重,经常加班,至少到6点。
也就是说总经理的意思是将我解雇。7月29日我找总经理交谈,在我问及公司给予的工资时,也就只有7月份工资,8月份给2周的工资,我问及未同我签合同,而我在这里实习3个月,在劳动法中有规定,我未说完,总经理一句“我的合同法比你明白”将我打回来,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