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月(1月)做了无票销售,确认了收入。那么下月(2月)取得发票之后,红字冲销上月分录,重新按照发票入账是没错,可是这也代表这笔收入是并到2月的销售收入去了。报表就会显示2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很大了。而主营成本就只是2月份的成本而已,不就会导致重复纳税了吗?可能我的理解错误了,因为没实际操作过,希望高手指点一二!
1、从下面分录中可以看出2月份开具无票收入的发票后,收入不受影响,也不会重复纳税。因为,红字金额和蓝字金额正好抵消了。
(1)2月份先冲销1月份的无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红字)
(2)然后,按发票入账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2、实际操作中,可以这样处理
(1)销售没有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
(2)开具发票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2011-02-15 12:02 补充问题
分录是没错,但那只是抵消1月份的做账分录。
2月份重新按照发票金额入账的时候在报表就会显示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是1月加2月的了。
1、如果是会计报表,2月份冲减1月份的收入都是2月份发生的业务,对主营业务收入没有影响。
2、如果是纳税申报表,2月份抵减1月份的无票收入,对纳税也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