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的一个会计实务问题:出租方和承租方谁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遇到的一个会计实务问题:出租方和承租方谁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遇到的一个会计实务问题:出租方和承租方谁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属于广告公司,主营:平面设计,室内外广告设计及制作等。于2009年5月14日成立,性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时与地处市中心的A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2009。
5。8--2012。5。8)的《房屋租赁合同》,我公司每年向A公司交纳租金15000元,A公司同意将其市中心的沿街两间门面房租给我公司经营使用。
A公司和我公司一直都在市区经营,可以说是在一个大院里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作为承租方,A公司作为出租方,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小弟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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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以上规定:A公司拥有土地所有权,同时又在土地所在地,因此,应该由A公司缴纳。
这个税种是地税收的,一般都跟使用者要,即承租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是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人,所以一般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