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内税与价外税价内税与价外税分别是什么
按照税收学原理,流转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的,因此购买方支付的金额中包括两部分,一为规销货方的货款,二为归国家的税款。
在许多西方国家中,购买方在购物时需要同时支付税款,既是这一原理的实际应用。 这里的税款即为价外税。这种情况下,如某种商品标价100元,该商品税率25%,这样,购买方需要支付100+100*25%=125元的款项,才能取得该商品。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所谓的货款中包括了税款在内,购买方无需另支付税款。 这里的税款即为价内?。这种情况下,如果商品的标价为125元,货款税率为20%,购买方只需要支付125元的款项,而销货方需要扣除125*20%=25元的税款后,即12...全部
按照税收学原理,流转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的,因此购买方支付的金额中包括两部分,一为规销货方的货款,二为归国家的税款。
在许多西方国家中,购买方在购物时需要同时支付税款,既是这一原理的实际应用。
这里的税款即为价外税。这种情况下,如某种商品标价100元,该商品税率25%,这样,购买方需要支付100+100*25%=125元的款项,才能取得该商品。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所谓的货款中包括了税款在内,购买方无需另支付税款。
这里的税款即为价内?。这种情况下,如果商品的标价为125元,货款税率为20%,购买方只需要支付125元的款项,而销货方需要扣除125*20%=25元的税款后,即125-25=100元才是规其所有的真正货款。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发现,两种计税模式下的销货方货款与国家税款是一样的,分别为100元和25元,购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都为125元,而区别仅在于税率的不同,一个为25%,一个为20%。这就是说,两种计税模式只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对国民收入的分配(税金)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我国目前流转税中,增值税采用价外税模式,消费税与营业税采用价内?模式。
根据税收征收的原理:
1、价内?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方来承担并从中扣除。
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款。如:消费税,营业税。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款,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货款/(1+税款)*税率。
如:增值税。
所以,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
价内?:税款=含价税*税率
价外税:税款=(含价税/(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价内?和价外税根据税收和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和价外税。
凡是税款包含在征收对象的价格之中的即为价内?,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和营业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因为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即为价外税。
如增值税,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需要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
不管是价内?还是价外税,税款都需要随着商品交换的实现方可收回。
但是价内?形式较隐蔽,不易被人察觉,所以给人的税收负担感较小。由于价税一体,税收的增加必然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并可能对生产和消费产生连锁反应,最终还可能危及税基的稳定增长。此外,由于征收价内?的商品的特殊定价机制,随着商品的流转还会出现“税上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且流通环节越多,问题越严重。
相比而言,价外税的税款是独立于商品的价格的,且形式公开、数额固定,很容易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较大的税负压力。但是价外税的价格的影响较小,是一种中性的税收,加之转嫁渠道安全流畅,不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所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必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流转税的主要形式。
简单的来讲就是:
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凡税金作为价格之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的计税依据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格。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