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我们公司要申请一般纳
1、固定资产提取折旧遵循历史成本原则,评估增值部分会计上可以提取折旧,但税法上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申请一般纳税人,与资产多少没有关系,与经营规模和核算等有关。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参照:
(1)
(2)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附: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申请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 、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全部
1、固定资产提取折旧遵循历史成本原则,评估增值部分会计上可以提取折旧,但税法上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申请一般纳税人,与资产多少没有关系,与经营规模和核算等有关。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参照:
(1)
(2)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附: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申请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 、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地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 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三) 新办(指200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连续12个月)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地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五) 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预防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
上述“人员”是指在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人员。
(六) 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或者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并且全部销售总机构,即使该分支机构寓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声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分支机构外,其它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分支机构应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七) 个体经营者凡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打倒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取得《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以此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至少3个月以上等条件的。
商业个体经营者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八) 单一转售电力、自来水的纳税人。
(九)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十) 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十一) 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三、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二)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 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四) 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五)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纳税人中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右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经营者,下同)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一)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 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三) 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外籍人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 新办企业需提供具有验资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五) 股东(或出资人,下同)证明(如股东为单位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占10%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 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七) 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帐、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明细账、资金往来帐,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证、水电等费用凭证;
(八) 按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以预计销售额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商贸零售企业除外),应提供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或者书面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九)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十) 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以及购销合同或书面申请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十一) 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以及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应该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备查资料若税务机关在自有资料库中可以查到,无需复印留底;如果自有资料库中没有或者资料内容已变更,由税务人员在实地审核时将复印件带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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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国税明电〖1993〗第052号 1993年11月18日
一、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在其机构
所在地主管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包括一
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
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
业);
(二) 个人;
(三) 非企业性单位
(四)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
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
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
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
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符合本办法第
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条件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
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七、 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手续,应提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
件、资料:
(一) 营业执照;
(二)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 银行帐号证明;
(四)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四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八、 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
定。
九、 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
三十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
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
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 《认定办法》中第三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小
规模企业,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比照小规模企业办理。
三、 《认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所称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
续。
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
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四、 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分交
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印色统一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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