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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已认证,如何转出?

我司进项税已认证,可货物因不符规格发生退货,请问进项税如何转出,凭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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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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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其中对开具负数(红字)发票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

20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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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讲述得很详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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