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题(返利、运费、含税售
一、销售返利增值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全部
一、销售返利增值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二、运费增值税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据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包括在内。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作为扣税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作了严格的限定,仅限于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据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据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三、含税售价
增值税是价外税,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为税基。对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并在该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应将含税销售额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乘以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其计算税基的公式为: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
通过分析计算,该题选: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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