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工商银行交平安保险的续期保费,交完后,银行给了我一张“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银行收续期保险费收款凭证”,请问这个凭证与平安公司开据的收据具有同等效力吗?因为有一次我交完保费到平安柜台办业务,平安工作人员想告诉我平安的全国服务热线怎么打,就在我的那张银行凭证上写电话号码,我说你别往这上写啊,这还有用呢,可平安工作人员说,银行开的这个凭证跟废纸一样,除了起点心理安慰作用,一点用也没有。请问真是这样吗。
你好!
你在银行往保险公司的账户上存钱,他们给你相关凭证--其仅仅是银行单方面开具的一个证明你已经在某个账户存钱的证明而已,但是其并非保险公司开具的怎么已经缴费的正式凭证;
平安保险公司每次收到投保人的缴费的时候,都会统一寄出一份正式已经缴费的发票。
此发票也有的时候是统一交由营销人员转送。
顺便提醒:
现阶段针对由营销人员转送发票存在一定的打折--有个别人员私吞发票行为;
还有,在邮寄发票的时候,可能由于投保人的收件地址出现变更而导致无法收到的事情也经常发生--所以一旦出现地址变更事项,请尽快联系你的服务人员或者直接致电95511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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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平安授权银行,否则银行给予的只是一个凭证而已,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平安公司给你的,无论是收据还是发票,上面一定会有平安的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