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A公司4月份收到B公司支付的广告代理费收入1万元,A公司给B公司开具广告业发票, A公司在5月份需向C公司支付上面这笔业务的发布费,C公司5月份收到款项才开发票。 请问A公司在4月份时如何处理这笔代理费1万元的收入额,如果不减去发布费就要按1万元交营业税,这个时差的账务处理如何做,请写详细些,谢谢。
A公司4月份收到B公司支付的广告代理费收入1万元,其实是A公司预收广告代理费,因为这时A公司并没有完成广告代理服务。虽然A公司收取了客户的广告代理费,并开具了广告业发票,但也不能确认广告代理服务的实现,营业税法也没有规定开具发票就营业额的实现。
营业税政策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这里的“代理者”和“广告发布者”服务工作大多情况不可能在同一时点上完成工作,因此A公司4月份是预收广告代理费,而不是提供服务收入,所以4月份不应交纳营业税。
待5月份需向C公司支付上面这笔业务的发布费,并取得C公司5月份收到款项才开发票才能确认提供服务的实现,并按1万元减去向C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交纳营业税。
1、广告业缴纳营业税的时候,允许扣除给相关媒体、广告公司的支出 2、必须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并且通过报纸、杂志等专业广告媒体才能扣除,如果不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不得扣除 3、你这种业务没有办法,只能4月多交了税,然后5月抵扣或5月申请退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 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所以你必须按照收入额10000元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