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亏损现在季度有利润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本年度有利润,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为盈利的,要按弥补后的利润计算所得税。弥补后为亏损的,不交所得税。 2008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该通知的发布对于正在准备2009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特别是存在过多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免税收入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有值得兴奋的一面。 一、该通知的主要亮点在于: 1、“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2、对于修改后的“实际...全部
如果企业本年度有利润,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为盈利的,要按弥补后的利润计算所得税。弥补后为亏损的,不交所得税。 2008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该通知的发布对于正在准备2009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特别是存在过多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免税收入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有值得兴奋的一面。
一、该通知的主要亮点在于: 1、“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2、对于修改后的“实际利润额”做了补充填报说明: 1)“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的规定对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下的填报说明进行了解释说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或14行或16行与第18-20行关系不成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分配税额计算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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