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2008年还未结账,就做2008年12月的帐,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发票+购置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保险+车船使用税)
贷:现金
借:管理费用-折旧(2008年应计提的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7年那几个月的折旧)
贷:累计折旧
2、如果是2008年已经结转了,那入这个月的,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发票+购置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保险+车船使用税)
贷:现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8年应计提的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7年那几个月的折旧)
贷:累计折旧
你这么进行会计处理,税局不会有意见的,如果帐里面没有车辆,但有车辆的费用,税务局才有意见
如果只有租赁协议,没有租赁发票,税务局也会有意见的,而且租赁车辆的情况下,车辆的费用发票也不能入账,应全额以租赁发票入账才对,除非当地税务局有特别规定
补充:
会计上什么时候补计提折旧都可以的,为什么要分开07年和08年的折旧,是因为税法规定处理不一样。
现在才09年1月,08年的所得税汇算到09年5月前做完就行了,也就是说,08年的错误事情,在09年5月前改正,税法仍然是承认了,超过了就不可以了。
08年的折旧既然可以补计提,又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所得税,为什么不干呢?
但07年那几个月的就不可以,因为已经超过时间,税法规定超过时间不调整的费用,视同放弃。
而且,你从09年开始计提折旧,那相当于08年多交了一笔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