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商业/理财 财政 财政

会计资格证继续教育问题

会计资格证每年都要继续教育,我的会计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颁发的会计考试获得的,我以前的单位隶属中央国家机关下属。 请问我现在换了单位,现在的单位不属于中央国家机关下属了 我要是想参加继续教育,怎么办啊 可以自己找地方继续教育吗?? 好像跟北京市颁发的会计证继续教育不是一个地方。 谁清楚啊?告诉我

全部回答

2008-12-29

0 0
    北京的会计继续教育每年都在举办,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但是,不强制参加续教育。 你可以找正规的培训学校参加培训。 北京市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主管局总公司、各培训院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2008年要继续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重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提高持证人员业务素质。现将培训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统一组织培训。
  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知。   (二)中、初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参考用书:《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参考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参考用书:《企业财务通则学习与应用》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参考用书:《会计人员工作手册》 5、根据会计人员需求制定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内容培训 二、培训要求: (一)各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时间不低于24小时,按照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计划,保证培训质量。
     (二)各培训单位根据以上培训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人员要求安排今年的培训计划,并于每月(从5月开始)25日前将下月培训计划报送财政局会计处。 (三)各培训单位不得强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严禁挂靠非培训学校,扰乱培训秩序。 北京市财政局 2008年4月28日 。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商业/理财
财政
贸易
保险
银行业务
经济研究
股票
商务文书
创业投资
财务税务
企业管理
产业信息
个人理财
基金
外汇
金融
证券
经济
银行
黄金
期货
财政
商业
房地产
财政
财政
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
审计税务
税务办理
税目
消费税
占用税
契税
所得税
税票
国税
税号
税务代办
发票
纳税
出纳
税务注销
税款
税务服务
纳税人
计税
关税
税控
税卡
税务会计
营业税
税务实务
税务审计
工商税务
盈利
会计
税务变更
所税
税务清算
增值税
报税
税是
税务筹划
行为税
代理税务
审计
购置税
税务师
免税
税种
税制
办理税务
印花税
税务申报
税务税务
分税制
遗产税
交税
征税
税能
偷税
税收
应税
电子税务
财务会计
税率
国家税收
扣税
税后
税务
抗税
进口税
税要
零关税
个人所得税
使用税
抄税
进项税额
关税率
税友
税务做账
农业税
税盘
利税
附加税
做帐
税户
税会
价税
税务风险
税局
金税
个人所得税法
地税
税收政策
专用发票
国地税
财务状况
城建税
中央税
税务所
税额
含税价
税赋
土地税
税通
代办税务
税单
地税网
税金
税务登记
公司财务
注销税务
税时
税务代理
燃油税
免税店
税点
税钱
税则
税费
税务顾问
新税法
财政政策
财务费用
财政拨款
税控机
钱税
税负
统一发票
零税率
含税
财产税
欠税
利息税
财务收支
国家税务
完税
退税率
普通发票
财经
资源税
税价
税务咨询
项税
交易税
工商税
流转税
公司税务
税收制度
税务机关
打印发票
应纳税额
税务报
国税发
不含税
税交
税收收入
个税
税基
企业税务
车船税
所得税率
所得税法
商业发票
税务局
海关税
企业财务
地方税
税源
财政支出
财政
财政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