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有哪些呢?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前年度的应计未计费用,应在成本费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直接调整发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全部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前年度的应计未计费用,应在成本费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直接调整发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4。
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