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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我们该怎么办?

我家去年06年7月把房子租出去了,定租期为三年。约定好每年提前一个月交齐全年的房租,也就是说他今年应该在六月前交齐第二年的房租,可是她今年只交了部分房租,一直拖欠着另一部分房租不给,在07年12月,我给他停停电了,并且在1月1日起诉了她,现在已经开了三次庭了,他为了拖延时间又起诉我停水停电。这样是否会并案审理?还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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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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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可以合并审理的,前面的案子已经是普通程序了,如果合并审理的,后面的案子也要是普通程序,也就是说有六个月的审限,但是不是说一定要到六个月以后才能判,为了 1。1起诉的案子 保持一至,最迟在三个月内也是会有结果的。
   如果考虑到他可能会逃跑,就要把情况和法官讲明。最好的办法还是和他进行调解,把钱拿到手才是真格的。否则,即使他不跑,判决下来后,他没有可执行的东西,也是百忙活啊! 以后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收取保证金。
  而且要把拖欠房租定为解约条件,严格制约着租房人。

20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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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两个案子存在因果关系,即,你是因为他拖欠房租而停水停电的。法院为减少诉讼环节,有可能合并审理。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审结,审结你这案子还有三个半月的审期,而后案案情简单,如果单独审理也就是三个月的简易程序,并案审理应该是不会影响到前案的审结时间的。 但我觉得,他的确是在拖时间,他有可能在准备7月份前逃之夭夭。你得有所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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