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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公司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的问题

比如有一家企业. 注册资本100万. 二个个人股东构成. 各占60%和40%的股份.以下称A和B开业一年后,公司亏损20万.净资产余80万元.其中40%的B要转让股份. 有CDE三人要参股.股份重新分配如下:A:40%(退出部份股权)C:30%D:20%E:10%实务操作这种行为如何操作? 一头雾水中.退出股份的B ,实际能拿到退股多少钱? A,退出部份股份又能拿到多少钱? 而CDE各自又需要拿出多少钱?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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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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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当初注册的时候,注册资本是100万,AB各占60%和40%,那理论上A应该拿出60万,B应拿出40万,实际投资过程中有可能不是这样,但我们不做那种情况的分析。 现在股权重新分配后,A占40%,那就意味A退出20%的股份,B退出全部股份,公司法中规定,企业亏损和盈利都需要股东以投入的资本来承担的,因此B要承担40%的亏损和盈利,A要承担60%的亏损和盈利,因此B承担亏损20×40%=8万,A承担亏损20×60%=12万,因此应退给B的股权是40-8=32万。
     A退出20%的股份,应该退还100×20%=20万,但实际只需退还20-20×20%=16万,因为企业总的亏损是20万,不能全部退还的。
     由于企业总的资产是不变的,只是一部分是企业的亏损部分,一部分是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部分,所以重新分配股权以后, A:100×40%=40万 C:100×30%=30万 D:100×20%=20万 E:100×10%=10万 最后CDE要买下这部分的股权,各自出的钱就是30万、20万、10万 分录这么处理,: 借:实收资本-B 40 借:实收资本-A 20 贷:实收资本-A 40 贷:实收资本-C 30 贷:实收资本-D 20 贷:实收资本-E 10 这分录怎么看怎么别扭,对吧?我也知道很别扭,但不由于AB同时退股,你的提问里面又没有说清楚AB各自给CDE多少,只能这么作了。

2007-01-09

938 0
    依照以上聖人的分析, 分?如下: 1: 退给B股份款?r 借: ??收資本-B 40萬 貸: 利??分配-未分配利?? 8萬 銀行存款 32萬 2: 退給A部分股份款?r 借: ??收資本-A 20萬 貸: 利??分配-未分配利?? 4萬 銀行存款 16萬 3: C。
    D。E入股?r: 借: 銀行存款 60萬 貸: ??收資本-C 30萬 ??收資本-D 20萬 ??收資本-E 10萬。

2007-01-08

944 0
    1。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你将股份转让同公司清算搞混了。  你说的是股权转让不是公司清算。股份转让是民事主体根据目前市场情况来转让的,转让价格由民事主体协商,并不需清算。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不变,只是股东发生了改变,股东支付的转让款由股东个人支付,不能从公司中支付。
   2。因为股份转让,并不是减资或增资,注册资本没有变,因此不需要做分录,只需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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