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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期是一年,六个月的时候房东想单方毁约怎么办?

房屋租期是一年,也签了协议了,也交了500块钱的押金,但是在六个月的时候房东想毁约,说是要要回来住收回房子; 一、我认为合同期是一年,现在六个月的时候要收回,不合理。 二、现在房子确实不是很好找 所以我没有答应。 请问房东这样做这样合法么?应该怎么办? 我应该找什么部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房东真的毁约,房东需要负什么责任和处罚? 我若不交房,这样做对么?请告知,多谢!

全部回答

20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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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合同法》的规定,房屋出租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为定期租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未结束之前,房主想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利拒绝,或要求他返还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并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为合同纠纷,这类纠纷可由工商局合同管理科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到法院诉讼。    但由于现在你还实际占有并使用此房,你是有主动权的,你若不想搬走,建议你就是拒绝就可以了。
  
  要诉讼是他的事,但他不会去诉你的,因为他没理啊。 如果他强行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派出所报告,即便派出所处理不了,也会留下记录的,可做为你诉讼他赔偿的证据。 只有在你已经不再实际控制这所房屋而合同期限又没到,他又拒绝赔偿的情况下,你再起诉他也不为迟。

20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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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律师。

20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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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契约必信守,房东单方解除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 2,如果执意毁约,而没有法定单方解除的情形(比如你根本违约),也未经过你同意,该解除为不发生效力的解除,合同效力继续存在。 3,既然合同效力继续存在,你有权继续行使权利,继续居住,拒绝角房是你的合法权利。
  对于妨碍你居住,情节较重构成扰乱治安,或者侵犯你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你可以报警。 4,房东拒绝按找合同约定接受房租支付,使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办理提存。

2007-05-21

132 0
属于违反合同法吧要收回应在一个月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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