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去年成立的,是商品零售企业,现在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销售收入已超过了180万,准备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期所有进货,供货商只给了出库单,没开发票,我们也按实际入库数做了库存并结转了销售成本。因为我司与供货商是一个老板,所以老板想等我司申请下一般纳税人后再开发票,以便我司能抵扣进项税。请问这样做可以吗?如果可以,我以前做的库存及结转的销售成本都不对了,应该如何做分录呢?
这样做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只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收取的进项税发票才允许抵扣。而你单位实际上是小规模纳税人时期的进货,并销售后结转了成本,在认定一般纳税人后补开增值税发票。如果被国税稽查发现肯定要予以处罚的!
如果前后时间不长,你可以将入库的物资先作估价处理
借:原材料-估价明细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账
用料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等以后发票开来时,将以前估价冲回
借:原材料-估价明细(红字)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账(红字)
同时,按发票的金额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付款时:
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后来的金额少于以前的估价,对差额部分作红冲主营业务成本,反之增加主营业务成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