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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误开一张增值税发票,本月应怎么处理?可以放到下月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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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8

0 0

开负票冲回,然后再重新开出正确的发票!开负票的时候后面必须附上原来开错的那张发票才能红字冲回,否则不能冲回!

2007-08-19

129 0

开负数发票冲掉啊,有效其3个月

2007-08-18

140 0

本月应该红冲负数 ,但首先到国税局限份冲红字申请书,写明误开内容及正确内容申请书,交给国税局,税局盖印同意那张开红冲通知书,才可以红冲负数

2007-08-18

158 0

此张误开的发票是否全联在你手里?若在,则进入开票系统---专用发票填开--确认--负数(在显示窗口的第一栏)--按提示填入上月误开的那张发票的票号等,填写完成后,打印出来与误开的那张发票一同做帐;若是误开的发票没有全联在你手中,则不能做此办法.即不能红冲.

2007-08-18

157 0

    开负数发票冲回,然后可以开正确的发票。现在税务规定开负数发票必须写申请,其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你仔细阅读后应该知道怎么做了! 。

2007-08-18

139 0

本月应该红冲,首先给国税局写明误开内容及正确内容申请书,国税局开红冲通知书,才可红冲 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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