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了,税务大哥们,我实在忍不住也要说两句。
前两天刚给一个新办企业办了一下税务的相关事宜,结果被罚了1000元,冤枉呀!!
事情是这样的:
上月28日领的营业执照。
之后一两天就办了税务登记证,办完证就要求会计报道。(资料里面有一页纸上写着30日内报道就行了。 )
然后就到了征期。因为知道征期的时候人太多,所以就没去。
过了征期,马上去找专管员。
结果一连半月去了6次,才找到他,
之前在大厅办理了银行帐户录入的项目,录入银行帐户的时间是15日内,我当时也不清楚这一点,所以办录入的时候已经比规定的时间推迟了3天。于是给我找了一张限期改正的单子,这就意味着专管员或能会多少罚一些钱。
没办法,谁让我晚了呢。
但是更想不到的事还在后头呢。
见到专管员以后,他又发现了另外一个问题"限期30日内到管理三科报道"中的"0"是手写上去的。他认为可能是我做了手脚,但是各位想想,我有必要给自己找这个麻烦吗?而且说话很不尊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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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解释了半天,这个"0"是大厅办证的人给我写上去的,便他硬是不信。 还说"你现在去找他,他也绝对不会承认的"。我请他通融一下,他说"没办法,单子都打出来了,只能罚款"。
天知道,"限期改正"的单子是打出来了,但是绝对和"0"是两码事,他居然神不知鬼不觉的把两者扯到一起了。
我不知道是税务局的人业务太"精"了,还是欺负我们不懂税务。 ???
为这事,我去找了局长,但是局长正好不在。
。。
回来后还被负责此事的科长糗了一顿?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