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自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述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按照下列规定
办理:
一、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
收之日起计算。
三、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
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 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
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全部
申请人可以自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述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按照下列规定
办理:
一、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
收之日起计算。
三、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
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 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
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 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 而没有送达的,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因不可抗力和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申请人对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 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
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 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等征 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
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根据 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以后或者自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天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和资信,对不具备法定资格
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 当审查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对不合法的抵 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不予确认。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税务机关履行审批、登记等法定职责,税务机关没 有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满60天起 计算。
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 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
政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和传真 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接受以电子
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复议事项。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 列事项:
一、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 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就申请人的基 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
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 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 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
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
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候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 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变更被申请人的,行政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 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以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