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一、 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
者除外;
二、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扶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
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
产品收购合同;
四、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五、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
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六、 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
料购销合同;
八、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全部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一、 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
者除外;
二、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扶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
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
产品收购合同;
四、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五、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
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六、 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
料购销合同;
八、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 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 的凭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 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能够提供相关材料的,
可以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免征开发商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一、 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二、 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
间书立的凭证;
三、 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四、 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
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 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五、 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下列项目可以定期免征印花税:
一、 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
称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可以免征。在其 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 以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
涉及的印花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可以免 征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可以免征。
二、 自2011年至2014年,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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