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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陈先生,大型国企部门经理,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陈贝贝投保了2份”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单利益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及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陈贝贝每年可领取2766元,直至终身。
2、祝寿金:陈贝贝6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等于已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200000元。
3、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上述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自动进入附加险万能账户参与投资结算,持续增值。 账户价值预测数据(详见保单利益示例表一)例举如下:
60周岁:高档红利水平、高档万能收益下为396731...全部
示例1:陈先生,大型国企部门经理,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陈贝贝投保了2份”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单利益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及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陈贝贝每年可领取2766元,直至终身。
2、祝寿金:陈贝贝6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等于已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200000元。
3、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上述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自动进入附加险万能账户参与投资结算,持续增值。
账户价值预测数据(详见保单利益示例表一)例举如下:
60周岁:高档红利水平、高档万能收益下为3967315元;中档红利水平、中档万能收益下为1644433元;低档红利水平、低档万能收益下为490883元。
80周岁:高档红利水平、高档万能收益下为13579580元;中档红利水平、中档万能收益下为4588251元;低档红利水平、低档万能收益下为1213352元。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主险:60周岁前,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60周岁后,按现金价值给付。
附险:按保单账户价值给付。
示例2
陈先生,大型国企部门经理,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陈贝贝投保了2份“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单利益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及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陈贝贝每年可领取2766元,直至终身。
2、祝寿金:陈贝贝6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等于已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200000元。
3、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上述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自动进入累积生息账户进行累积生息,持续增值。
生存金累积生息和红利累积生息的总额,按照3%的累积生息利率预测(详见保单利益示例表二)如下:
60周岁,在高档红利水平下为1539219元;在中档红利水平下为1165438元;在低档红利水平下为791657元。
80周岁,在高档红利水平下为2910690元;在中档红利水平下为2211053元;在低档红利水平下为 1511415元。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60周岁前,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60周岁后,按现金价值给付。
示例3
钱先生,40周岁,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为自己投保了50份“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
保单利益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及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钱先生每年可领取24494元,直至终身。
2、祝寿金:钱先生7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等于已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2500000元。
3、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上述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自动进入附加险万能账户参与投资结算,持续增值。
账户价值预测数据(详见保单利益示例表三)例举如下:
60周岁:高档红利水平、高档万能收益下为3233730元;中档红利水平、中档万能收益下为1933921元;低档红利水平、低档万能收益下为877498元。
80周岁:高档红利水平、高档万能收益下为18545567元;中档红利水平、中档万能收益下为10617530元;低档红利水平、低档万能收益下为5512440元。
5、身故或全残金
主险:70周岁前,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70周岁后,按现金价值给付。
附险:按保单账户价值给付。
示例1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利益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示例2
张女士,30周岁,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贝贝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7820元,10年交清。
保障利益
贝贝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18周岁前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当时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18周岁及以后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贝贝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贝贝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