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云南扶贫建档立卡户的一些相
1。扶贫开发整乡推进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2号)等。 对象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乡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到村到户的精准扶贫项目。 扶持标准:整乡推进项目乡镇 ,一次规划,两年实施。每个乡镇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 ,每年安排 1000万元。县级政府按照不低于 1∶5的比例整合资金 ,制定实施方案。 审批程序:2015年实施整乡推进 70个, 由州市县在建档立卡贫困乡镇中推荐项目乡镇,上报省政府核准。 整乡推进实施方案由县级政府编制 ,报州 (市)人民政府审批 ,省级监管。 2。扶贫开发整村推进 对...全部
1。扶贫开发整乡推进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2号)等。 对象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乡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到村到户的精准扶贫项目。
扶持标准:整乡推进项目乡镇 ,一次规划,两年实施。每个乡镇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 ,每年安排 1000万元。县级政府按照不低于 1∶5的比例整合资金 ,制定实施方案。 审批程序:2015年实施整乡推进 70个, 由州市县在建档立卡贫困乡镇中推荐项目乡镇,上报省政府核准。
整乡推进实施方案由县级政府编制 ,报州 (市)人民政府审批 ,省级监管。 2。扶贫开发整村推进 对象范围:整村推进以贫困村为单元 ,以贫困户为首扶对象 ,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急需解决的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
2015年,行政村整村推进按照国家 “十二五 ”规划 (2011-2015年 )确定的云南实施 2800个贫困村名单,分年度实施。自然村整村推进瞄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扶持标准:每个行政村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00万元 ,自然村整村推进每个村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0万元。
县级政府按照补助标准 ,不低于 1∶2的比例整合资金。 审批程序:整村推进省级项目村年度计划指标由省级测算分配到州市县 ,由州市县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确定项目村。整村推进实施方案由乡镇政府编制 ,报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后 ,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州市监管。
3。2015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政策依据:中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云发〔2012〕3号)。
补偿范围和对象 :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具有一定文化程度 ,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 ,16至 55周岁 ,自愿参加转移培训的农村劳动力 (不含在校学生)。 补偿标准:引导性培训人均补助标准 300元,技能培训人均补助标准 1000元。
办理程序:每一年度下达计划数到州市 ,由州市扶贫办分解到县后报省扶贫办汇总审核,形成当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 4。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 政策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 -2020年)》 ,《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14号),《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11〕160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云财农〔2013〕251号)。
扶持范围 :重点投向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村,兼顾非重点县贫困区域的贫困乡、村,优先安排深度贫困群体聚集的区域。 扶持对象:扶持乡镇政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贫困地区与贫困农户建立精准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林、牧、渔特色农业产业项目。
扶持标准:财政扶贫资金对单个产业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 50万元 ,不超过 100万元。 扶持方式:补助标准按年度确定 ,主要用于贫困农户发展农、林、牧、渔特色农业产业所需的种畜 (禽)、种子、种苗以及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补助。
不得用于项目单位购买设备、厂房建设、道路建设、征 (租)地、支付人员工资以及其他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符的开支。产业技术培训经费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 2%。 5。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 政策依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云南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贫开办发〔2009〕203号),《云南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扶贫互助社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民民〔2011〕93号),《云南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村互助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4〕14号)。
项目内容: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 ,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 ,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 (以下简称 捐“赠资金”)为补充 ,在贫困村建立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运行方式:在贫困村成立 “扶贫互助社 ”,村民入社后以小组联保的方式从互助社获得小额、短期借款用于发展生产 ,期满后归还本金和占用费。占用费按比例提取公积金滚入本金,提取公益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 ,剩余部分用于维持互助社正常运转。
覆盖范围:全省所有贫困村 (组)均可组建互助社 ,优先选择贫困程度较深的村 (组),村 (组)内所有农户均可申请入社。贫困户入社后优先获得借款。 实施程序:每一年度 ,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扶贫办依据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资金计划逐级下达到各县 (市、区),由县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竞争入围的方式确定项目村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互助社成立后,由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按照互助社章程规定的职责开展自主管理。 6。易地扶贫搬迁 范围对象:云南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补助标准 :人均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000元。
申报程序和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1〕412号)和《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10〕108号 )文件要求逐级申报。 7。扶贫安居工程 政策依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云发〔2012〕3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云南省扶贫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4〕233号)。
补偿范围和对象:扶贫安居工程项目重点扶持片区县、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住房困难农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优先扶持 ,比例不低于 60%。 补偿标准:扶持新建住房困难农户 ,每户补助 1万元 ,建筑面积 60平方米以上 ,并达到安全、实用的标准。
项目建设周期一年。 8。革命老区专项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29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意见》(云发〔2007〕19号)等。
补偿范围和对象:全省 59个革命老区县和36个老区乡镇范围内的贫困人口、非公职 “三老 ”人员及其遗霜。 补偿标准:根据革命老区县、乡 (镇)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深度 ,以及贫困状况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
管理办法:革命老区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负责。
省级负责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和专项资金计划方案的编制 ;州 (市)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选点及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准;县 (市、区)负责项目选点、实施方案编制、日常监督管理 ;乡镇具体组织实施。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