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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是否撤消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是否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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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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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纠正一个错别字,法律上说的“撤销”是销毁的销,而不是消的消。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2008-01-06

768 0

撤消!!!!!!!!!!行政复议法中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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