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告诉你方法:
申请减免税所须提供资料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局面申请增值税减免优惠。书面申请中应包括如下内容:纳税人基本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申请减免税的政策依据。
(一)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时,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
1、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行业经营许可证、行业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有关部门的资格证件资料
(4)申请
(5)其他所涉及减免税项目的相关资料
2、 特殊资料
饲料生产企业就提供:吉林省饲料办公室发放的“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经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企业...全部
告诉你方法:
申请减免税所须提供资料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局面申请增值税减免优惠。书面申请中应包括如下内容:纳税人基本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申请减免税的政策依据。
(一)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时,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
1、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行业经营许可证、行业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有关部门的资格证件资料
(4)申请
(5)其他所涉及减免税项目的相关资料
2、 特殊资料
饲料生产企业就提供:吉林省饲料办公室发放的“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经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企业生产标准(也称备案号):生产复合预混料的4种以上微量元素、8种以上维生素购物发票,符合填写要求的《吉林省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饲料商业经营企业应提供:供货的饲料生产企业由其省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供货的饲料生产企业当地国税机关批准的免税文件;符合填写要求的《吉林省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省粮食厅颁发的粮食收储企业收购资格认定证书;中国企业发展银行基本帐户及接受代贷管理情况证明、粮食检验、保管人员工作证明、粮食仓储设施及场地使用证明,国家粮食储备局、省粮食厅、市、州、县粮食局或粮食收储公司下达的粮食收储任务资料及纳入的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或国家粮食储备局会计决算。
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含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应提供:吉林省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收购废渣发票、收购废渣入库单、会计处理、投料配比表、产品生产投料明细表、生产领用废渣出库单、会计帐务处理、企业废渣库存材料明细帐、申请表复印件、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还应提供原材料为“次小薪材及三剩物”的认定材料。
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应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帐页。记帐凭证。发票、申报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福利企业应提供:《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废职工工程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安排表、残疾职工名册、申报表。
(二)申请时限及注意事项
1、纳税人书面申请免税时间:新办的纳税人应于发生第一笔增值税减免税业务后书面申请减免税,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应于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期到期日之前的30日内重新书面申请减免税。
2、纳税人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虽经申请但不符合减免税条件未获批准减免税的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超过规定的申请减免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限期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3、纳税人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资格及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查实后应立即按审批权限取消其减免税资格,追缴已减免税款,并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到期,纳税人应按应税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解缴税款,待税务机关重新审批同意减免税后,由主管税务机关退还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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