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增值税如何处理?
亲,我刚刚又特意把注会税法书拿出来看了一下,上面是这样说的: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根本就没有差额计征这一说。 之所以你的第一个式子中有(10。 53-5。85)是因为它文的是【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零售,你理解一下,卖的是整品,如金镯子,银项链等。所以要把以旧换新那部分非整品的5。85万元扣除掉。 而【以旧换新】就不一样了,是你把旧的拿给我,本来是5g的金戒指,假如你要把它换成10g的金项链,那肯定要先把你的旧戒指融掉,其中肯定还有损耗,就不足5g了,假如变成4。 5g,因而我给你补上的...全部
亲,我刚刚又特意把注会税法书拿出来看了一下,上面是这样说的: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根本就没有差额计征这一说。 之所以你的第一个式子中有(10。
53-5。85)是因为它文的是【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零售,你理解一下,卖的是整品,如金镯子,银项链等。所以要把以旧换新那部分非整品的5。85万元扣除掉。 而【以旧换新】就不一样了,是你把旧的拿给我,本来是5g的金戒指,假如你要把它换成10g的金项链,那肯定要先把你的旧戒指融掉,其中肯定还有损耗,就不足5g了,假如变成4。
5g,因而我给你补上的就是5。5g,这5。5g的金子你肯定要给我钱啊,这就是【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销售的金银。那你说这5。5g的金子要不要交增值税呢?肯定要啊。 所以这个当然是销项了,只是它分为两部分:零售+以旧换新。
懂没呀?没懂继续追问啊,如果你问我不懂还可以问老师,本人就是税务专业滴~O(∩_∩)O~ 谢谢你答了这么多。
其实这题目如果不是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就很好理解了,相当于买3。51,卖5。85,进销相抵等于0。85-0。51=0。34万。问题是书上既然说金银首饰比较特殊,特殊之处在于它可以只计算差额的销项税,意思就是不计算进销也不存在抵扣了,那么按它的意思就是这部分的应纳税就=(5。
85-3。51)/1。17*0。17=0。34万啊。。。而第二个式子里面相当于再次计算了5。85万的销项税。这个存在重复征税嘛?。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