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老总都会给出税后工资,怎么推倒出税前工资呢,能给我举个例子吗?谢谢!
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所附税率表一、二、三)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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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主体是取得收入的个人,老总没有理由只提供税后工资情况,因为各个不同级次的个人应税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在单位统一支付税款的情况下,其计算方式将涉及到计税工资方面的换算。
正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社保基金-1600元
你可根据以上的公式,把自己的税后工资推算出自己的税前工资。
这种问题没意思的,税务检查是不会反算的,只按你实发数计个税,只是你公司要代交个税,而代交的税以后一直要循环计税
你可以这样计算: 1、先算应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A 2、应交税额=A×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A就是税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