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依据已领 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向主管
税务机
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 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主管税务机 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账联进行核对,并确
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允许纳税人继续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2)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3) 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 要时,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4)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按规定预缴税款 之后,税务机关应当场办结。
(5)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① 从系统中查阅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和领购信息。
② 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印章是否齐全。
③ 纳税人提供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与《增值税
专用发票开具清单》对应内容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 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④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⑤ 审核无误的,根据计算的预缴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
2)核准。纳税人预缴税款后,调阅以下内容,对纳税人报送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和领购信息、增值税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
后,按规定核准纳税人增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