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世了,母亲现在要再婚,财产问题咨询一下。(请按照新的婚姻法来阐述):
1、财产问题:父亲生前房产证的名字一套是只有我的名字,一套是只有母亲的名字,那母亲再婚后那么这套房子会有可能被那个男的分走么?要怎样处理才能保住父亲生前的财产以及日后母亲自己所挣得的钱,财产公正的话是不是想公正什么都由被公证人来写。
2、关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母亲再婚后,这个男的自己做生意欠了钱,母亲因此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这部分债务?(母亲从不花这男人一分钱)
3、母亲虽和这男人生活,但并未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这样算不算是事实婚姻?是不是两人分手后也要有财产的分割?
谢谢好心人回答,这事情令我很是苦恼,这个男人只是母亲在网上认识的网友,背景条件一无所知,我怕母亲被骗,但坚决反对了很多次未果,只能寻求法律保护,谢谢!!!
1、写有你母亲名字的那套房子属于你母亲的婚前财产,即便和那男的结婚也不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被分走。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要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稳妥起见最好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全部
1、写有你母亲名字的那套房子属于你母亲的婚前财产,即便和那男的结婚也不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被分走。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要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稳妥起见最好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关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3、现在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分手后也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