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强人的婚姻能长久吗
谁在侵害大家的知情权?
11月8日播出内容
2006年10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北双桥市场发生火灾,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锋被人殴打致伤。
2006年10月24日,辽宁退休高官职务侵权案开庭,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遭到围攻。
2006年9月25日,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发生一起车祸,四名记者遭到围殴。
2006年9月19日,央视新闻频道记者为调查瘦肉精事件,在浙江海盐遭到殴打。
2006年年6月15日,深圳富士康公司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元。
大家好,这里是我们的城市。
今天是11月8日,也是中国的记者节。刚才大家看到的只是今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全部
谁在侵害大家的知情权?
11月8日播出内容
2006年10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北双桥市场发生火灾,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锋被人殴打致伤。
2006年10月24日,辽宁退休高官职务侵权案开庭,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遭到围攻。
2006年9月25日,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发生一起车祸,四名记者遭到围殴。
2006年9月19日,央视新闻频道记者为调查瘦肉精事件,在浙江海盐遭到殴打。
2006年年6月15日,深圳富士康公司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元。
大家好,这里是我们的城市。
今天是11月8日,也是中国的记者节。刚才大家看到的只是今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侵害记者权利事件的一部分。记者的职业表面上看是在跑新闻,哪里有新闻哪里就有记者。
从根儿上看,记者的工作实际上在为公众服务,记者的采访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家的知情权。但是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却不断遭到各种各样的暴力。
南方电视台 朱天保的同期(被拖拽的同期声 ):
我站在这里不动好不好
出去!出去!
2006年9月25日,在广州市人和镇人和大桥上,一辆小轿车撞断护栏,冲进河里。
随即广州的四家媒体的记者赶到现场。南方电视台记者在拍摄的过程中,被突然钻出来的几个人强行推进附近一间黑房子。
南方电视台 朱天保的同期:突然有一个穿白衣服的胖胖的人,从后面抱住了,我问他你是谁?他也不说,把我往一个废旧的屋子里面推。
朱天保说,他被推到黑屋子里后,马上有人上来抢他手里的摄像机。他死死地抱住,但摄像机的照明灯却被他们拽了下来。
当天广州一些报社的记者也在这里采访,他们也享受到了和朱天宝一样的待遇。
南方都市报的同期声:他们说你们赶紧走,在不走就不客气,就说打,这都是原话。那个记者被拖到小黑屋了,在那狂叫救命救命,我就不知道那边的情况。我们南方都市报的相机被他们砸到地上,彭的一声。
在小黑屋里,一名摄影记者在小黑屋里和治安人员扭打的时候,被钉子扎伤了脚。记者打了120,赶来的医护人员给他们进行了包扎。这起事件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一起普通的车祸,记者却无故挨打。
有些人可能说了,人家出车祸已经够倒霉的了,你们记者凑什么热闹啊?这事儿得换个角度看。如果是两口子在家关起门吵架,记者非要采访,就属于侵害别人的隐私,挨打也不值得同情;但是如果突发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某些人做的事情涉及甚至侵害公众的利益,那么大家有权知道前因后果。
然而突发事件的现场往往也是记者挨打的现场。
2006年10月27日晚11点左右,北京朝阳区北双桥市场发生火灾。北京青年报摄影记者李锋随即赶到了现场。就在他拍照的时候,被两名不名身份的人殴打致伤。
同期声:李锋: 我是在围观群众的后面,找了一个比较黑的地方进行拍照。由于准备发稿,在离开的路上,两个男子向我冲过来。一个个高的主要把我控制住,另一个使劲打我的头,用脚猛踢他后背,持续了三分钟。
殴打李峰之后,凶手趁乱混杂在人群之中。在现场一名警察的陪同下,李峰到派出所报警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同期声:李锋:医院诊治,头皮裂伤前额部,左眉内侧长,在医院缝合了三针。
同期声 北京青年报 副总编 刘鹤:这种行为不应该存在,我们在沟通,希望尽快抓住凶手。392000 希望我们的主管部门有一个制度来保障记者,让公众对公众知情有更高认识,使我们有良好的环境。
由于病情严重,目前李峰只能在家休息。本来报社安排他去采访中非合作论坛的高峰会议,最后只能临时改换他人。高碑店派出所表示将尽快抓到打人凶手。同样是报社记者,《京华时报》摄影师牛军,也有过多次挨打经历。
同期声:牛军:我记忆最深的就是木材市场,是一个火灾现场。592300 当时我们其中一个记者的照相机被砸,我们又派了几路记者前往调查。
火灾发生在朝阳区十里河木材市场。
他们接到消息之后,火速赶到现场并在警戒线外进行拍摄。
同期声:牛军:当时看到周围的同事都被打倒在那里,我不能撤,我还要拍。
同事们被打到在地,但作为一名摄影记者,牛军必须要做的还是记录现场。
同期声:牛军:像战友一样,看到同事因为采访受伤,心里很难受041000:有这种矛盾冲突,我们记者也是责无旁贷的,因为都在第一线。(哽咽)
火灾现场,牛军和他的几个同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但是,至今他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根据中国记者协会统计,每年都有大量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到各种各样的人身伤害。
记协的同期:一些突发事件或者被采访者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到一些人、部门和团体的利益,有的涉及到不愿公开的情况,但这些采访又属于群众知青权的范围,记者有责任进行采访。
这就形成了采访和被采访者之间就极易发生矛盾甚至冲突。
解说:针对记者的正常采访,某些单位以保护企业隐私的名义对记者进行驱逐甚至殴打,对此学者表示,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实际上是保护公众的知情权。
喻国明的同期:更多的是老百姓他误认为,侵犯了隐私,这是企业的秘密,有很多不适当的对新闻采访的阻挠,事实上,对于新闻报道是没有隐私和肖像权的,隐私权在公共场合是没有隐私权的,它是存在你的私人空间里的,而对于肖像权是在用作为商业目的的,需要给你付费。
所以,媒介在报道的时候是享有这种权利的。
同期声:牛军:我们就是代表着读者、代表着公众,我们来到事故现场,更多是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的发生。
记者被打一般是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突发事件的现场被打;还有一种更为严重,就是针对记者的曝光进行的打击报复。
大家都知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某些官员的腐败,不法商人的黑箱操作,都严重地侵害了公众和国家的利益。但是一些记者在对这些行为进行报道的时候,或者遭到殴打,甚至是死亡威胁。
记者:能否听我说两句?请问你是不是厂里领导?我问你,我问你一声。
。。
记者遭打。。。
记者: 干什么? 动手是吗?
今年9月20日,央视新闻部记者张自立为了调查上海瘦肉精事件的事实真相,来到了问题猪肉的购进地浙江海盐。当记者到达海盐县生猪屠宰加工厂时,遭到几个不明身份人的殴打。
不明身份者:你以为我是谁啊?我是来检查的。
记者:你是检查什么的?
与此同时,另一个不明身份人员偷袭记者,把记者打倒在地后,三人随后开车逃离现场。事件发生后,记者立即报警。
目前,三个不明身份的人已经被警方控制,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如果您经常上网,在搜索网站上输入"记者被打"四个关键字,就会看到5万多条相关的报道。有因为采访环境污染被打的,有因为采访矿难被打的,也有因为揭露地方黑恶势力被打的。
如果这些行为都是针对记者身体的暴力行为,那么针对记者个人进行天价索赔可以说是一大创举。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指出深圳富士康公司存在超时加班现象。
就在一个月后,这家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报社编委翁宝、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并提出总价3000万元的索赔。这不仅是目前为止全国范围针对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同时也首开查封记者个人私有财产的先例。
当事记者王佑评价这属于针对个人的经济恐怖主义。
喻国明同期:这个案件本身有很多地方是值得我们考虑的,包括地方政府、法院是否作为,都是值得考虑的。从客观上来讲,对于富士康公司,使用金钱暴力对记者进行打压,在我国法律上,即使记者在报道上出现了诽谤性污蔑性的报道,也只能诉求报社本身,而并不是记者本人,对记者的这种威胁,实际上是一种恶略的扼杀新闻自由的一种方式。
也就必然引起公众的反感。
富士康事件最后以双方的和解告终。但是在这里大家始终有一个疑问,既然二者争执的焦点是到底有没有超时加班行为,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只要他们出面调查,告诉公众,到底有或者没有,那么事情就非常简单了。
但是从始至终,我们看到的是这些部门的沉默。劳动监察部门到底有没有调查过,调查结果是什么,其它企业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呢?这个时候公众的知情权体现在哪里呢?
刚才大家看到的记者被打事件,当事人大多是企业。
如果记者曝光的是黑恶势力,或者是舆论监督稿件,遭到的打击报复恐怕比一顿暴揍要严重的多。就在一周之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因为一篇稿件,在法院门口遭到了死亡威胁。
事情要从2005年刘万永发表的一篇文章说起。
2005年5月18日刘万永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文章《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对原辽宁阜新市市委书记王亚忱及其子女强占他人财产的事情进行了报道。随后,辽宁省纪委、辽宁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王亚忱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调查,并于今年在辽宁省丹东市一审开庭,作为此案跟踪报道的记者刘万永也前往丹东进行旁听。
同期声:刘万永:在庭审结束之后,在这个时候我注意到王晓云在指我,大概意思这人就是刘万永。
刘万永所说的王晓云就是被告王亚忱的女儿,辽宁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就在中午休庭期间,刘万永预感事情有些不妙,于是,他便准备寻找合适的时机离开法庭。
同期声:刘万永:就在我走出法庭,还没有完全离开法院的时候,我刚下台阶,就听见后面有人朝我追了过来,对我破口大骂,你这个流氓记者,你收了别人的黑钱。 他们说打他,打死他。
这时法院的法警及时赶过来迅速将他护送上了出租车。
同期声:刘万永:我上了出租车后,立即告诉司机说赶紧走,我预计有人跟我,过一会有一个暗中保护我的人,突然给我打来电话,说后面有人跟踪我,于是,我们又在丹东市里转了半个小时,当时车很快,但是心里感觉很慢。
回到房间之后,刘万永抓紧时间写完这个事件的跟踪报道。当他将稿子写完并发回北京之后,已经接近晚上11点。由于担心第二天还会出现麻烦,他连夜直奔沈阳。
同期声:刘万永:天已经完全黑了,但是我不能在这里,必须连夜逃出这里。
刘万永最终化险为夷,但是记者盛学友就远远不如他那么幸运了。1997年盛学友因为一些曝光稿件被哈尔滨检察院逮捕,并长期羁押长达18个月。
同期声:盛学友:在这期间哈尔滨国贸案引起了国家中纪委的调查,他就撤销,然后新上任的市委书记,得到了一些群众的反映,随后哈尔滨检察院、法院重新立案调查,最后我被无罪释放。
尽管最终无罪释放,但是一年半的牢狱生活给他和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有的时候他自己也感到非常无助。
面对这些权力的时候,我们感到很弱小,很无助,我们也需要很多帮助,就是作为记者,我们能够帮助很多人,但帮不了自己。
从事揭黑报道的记者,对他们的威胁往往是一种势力或者权力,单单依靠记者个人根本无法与之抗衡。
喻国明同期: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还没有这样一部法律,对大众传媒界的权利和义务作出限定,没有法律确定新闻媒介的采访权的内容,这是一个缺失。
在这种冲突的时候,我们国家用民法来进行规范,但是,民法实际上是调整私权利之间的关系。
依据民法,记者采访时遭到殴打往往只是针对打人者的惩罚,而且由于挨打的记者很少达到重伤,打人者最多拘留15天了事,而打人的指使者还逍遥法外。
我们知道,记者的新闻采访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而记者被打被威胁甚至打击报复也就意味着大家的知情权遭到践踏。
喻国明同期:当你为了公益的目的是可以理直气壮的执行的,媒介代表的权利不是一种私权利,当然也不是行政权力,它是具有准公共权力的特定的方。
因为媒介方,并不是私利的一方存在,它是代表公众的知情权、议论社会公共事务权利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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