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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

这个月我公司开了一张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在寄出去的时候,发货的时候未注明内有发票,购买方接货也没有留意,就光接到货了,过了两天后,购买方向我方要发票,才知道发票丢失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办?购买方也未见到发票.

全部回答

20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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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2011-10-29

    建议如下: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根据提供情况,属第2情况, 具体实务操作为:登报申明-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把证明单及记账联复印件盖章后交购买方-购买方凭据2单进行认证扣税。
   中山YM会计 。

2011-10-29

你可以到当地国税局找你们的税管员联系,如果已经报过税,可以重新申领一张,办理中需要找税管员和分管局长签字,还需要丢失发票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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