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规定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无其他约定,属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登记结婚起至登记离婚或夫妻中一方亡故止,也就是男女双方在法律上是夫妻的这段时间。
具体到买房,只有在您与男友登记结婚以后、登记离婚以前获得的房产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前提是你们夫妻对房产没有其他约定。 如果是婚前买房,那么该房产属买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存在“到一定期限后就成为了夫妻共有财产”这回事,您父亲对法律显然没有搞清楚。
你们的房子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您的父亲出首付,您与男友共同还贷,您的男友出钱装修。
根据这种情况,为兼顾各方感受和利益,建议如下。
建议一,这套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共有人)登记为您父亲、您与男友共三个人,也就是在房产证上写上你们三个人的名字。
在做产权登记(也就是办房产证)时办就可以了,很简单。如果房产证上不注明每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意味着三个人拥有的比例相等,即每个人拥有三分之一;如果你们愿意,也可以根据每个人出钱的多少,具体划分各自拥有的房产比例,并在房产证上注明。
如果购买这套房产时还有其他人出钱(比方说,您的父母已离婚,您的母亲另外出钱资助你们),也可以按上述原则办理。
建议二,如楼上所说,把您父亲的出资做为您与男友向您父亲的借款,由您与男友共同偿还,房产证上仅登记您与男友的名字。
但您与男友一定都要在借条上签字。因为如果仅有您的签字,而您与男友尚未登记结婚,则这笔借款属于您的婚前个人债务,您男友没有偿还的义务。
显然,“建议一”对您和您父亲更有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