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02年时奶奶过世,现爸妈和我还有爷爷四人同住,但此房为爷爷的房产,且因我家当时还是住在单位房里,没有自己的房子,且奶奶刚过世时,爷爷也要求和我爸过,所以爸爸的兄弟姐妹七个(包括我爸在内)答成并写了书面协议,约定此房供我家三口(爸妈和我)进来居住,其他人不经爷爷允许不准入住,并由我爸照顾爷爷,且当爷爷病重时,其他子女也都会来敬孝服侍,等爷爷过世后,将房子以一定的价钱(低于市场价格)卖给我们。纸上七人签字,爷爷也了签字!该书面协议现在放在我叔叔那里!
想问有关的问题:答成的书面协议并未经过公证处公证,有无法律效力!现在就是我大伯想要这房子,但是他自己有房(但大伯的儿子没有房)且爷爷不愿意和他过,叔叔和姑妈也不愿意将房子以后给大伯,现就想问如果爷爷过世后,大伯反悔,要此房,能行吗?
1、根据民法通则,书面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公正只是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协议本身有效。
2、就你所介绍的情况来看,该房屋属于爷爷的财产,在生前他对于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儿女无权干涉,既爷爷自己就可决定将自己的房屋给谁,无需其他儿女签字同意。
3、现在你们所签的协议,可以看作爷爷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你大伯反悔也没关系。
4、我不知道你所介绍的协议的内容受否全面,你们的意思是房屋的所有权归你父亲,但同时你父亲要拿出一部分钱分给其他兄弟姐妹是吗?既然签协议就应当签的清楚明白,以免事后扯皮。
5、我建议目前最好的方法就是你爷爷写一份遗嘱,在到公证处公证即可,以绝后患。...全部
1、根据民法通则,书面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公正只是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协议本身有效。
2、就你所介绍的情况来看,该房屋属于爷爷的财产,在生前他对于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儿女无权干涉,既爷爷自己就可决定将自己的房屋给谁,无需其他儿女签字同意。
3、现在你们所签的协议,可以看作爷爷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你大伯反悔也没关系。
4、我不知道你所介绍的协议的内容受否全面,你们的意思是房屋的所有权归你父亲,但同时你父亲要拿出一部分钱分给其他兄弟姐妹是吗?既然签协议就应当签的清楚明白,以免事后扯皮。
5、我建议目前最好的方法就是你爷爷写一份遗嘱,在到公证处公证即可,以绝后患。
以上意见仅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回答,仅供参考。
补充回答:请你参看继承法第十七条,现在的协议要作为一份完备而没有瑕疵的遗嘱还需在形式方面补充一下。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收起